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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讨教报告条例》

  • 宣布时间:2019-03-04 11:23:55
  • 作者:本站编辑
  • 泉源:新华社

克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讨教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分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讨教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主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事情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用事情机制,关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焦点、全党的焦点职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直导,包管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主要意义。制订出台《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讨教报告事情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使宽大党员干部准确掌握重大事项讨教报告的主要意义、基来源则、主要内容和事情要求,强化头脑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向导干部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包管外地区本部分严酷凭证《条例》划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法,认真做好讨教报告事情。中央各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要带动执行《条例》,切实增强向党中央讨教报告事情,并凭证《条例》要求增强对本系统本事域讨教报告事情的指导。要增强对《条例》执行情形的监视检查,确保各项划定不折不扣落实。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讨教报告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讨教报告事情,严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事情纪律,包管全党天下听从党中央、政令流通,凭证《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涯的若干准则》等党内规则,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重大事项讨教报告事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头脑为指导,坚持和增强党的周全向导,坚持党要管党、周全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焦点、全党的焦点职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直导,包管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向导干部向党组织讨教报告重大事项相关运动。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凌驾党组织和党员、向导干部自身职权规模,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规模内但关乎全局、影响普遍的主要事情和主要情形,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议安排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向导经济社会生长事务、落实周全从严治党责任,党员推行义务、行使权力,向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认真任的主要事情和主要情形。

本条例所称讨教,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向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向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主要事情和主要情形。

第四条 开展重大事项讨教报告事情应当遵照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听从”,把讨教报告作为主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讨教报告事情全历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切记授权有限,该讨教的必需讨教,该报告的必需报告;又切记守土有责,该认真的必需认真,该继续的必需继续。

(三)坚持客观真实。周全如实讨教报告事情、反应情形、剖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效果又报历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酷凭证党章党妄想定的主体、规模、程序和方法开展重大事项讨教报告事情。

第五条 各地区各部分党组织肩负重大事项讨教报告事情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认真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讨教报告事情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认真接受治理向党中央讨教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协调催促指导各地区各部分向党中央的讨教报告事情。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认真接受治理向本级党委讨教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协调催促指导外地区的讨教报告事情。

第二章 党组织讨教报告主体

第六条 党组织讨教报告事情一样平常应当以组织名义举行,向负有向导或者监视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讨教报告。特殊情形下,可以凭证事情需要以党组织认真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讨教报告。

讨教报告应当逐级举行,一样平常不得越级讨教报告。特殊情形下,可以凭证有关划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讨教报告。

第七条 接受双重向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凭证事项性子和内容向负有主要向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讨教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形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 接受归口向导、治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需听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向导,向其讨教报告事情,并凭证有关划定向归口向导、治理单位党组织讨教报告。

第九条 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视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讨教报告一样平常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视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视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认真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讨教报告事情,归口统一直上级党组织讨教报告总体情形、牵头事项完成情形等。

第十条 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配合上级党组织团结讨教报告。团结讨教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机关团结讨教报告的,一样平常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讨教报告工具。

第十一条 凭证党内规则制度划定,党的决议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事情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规模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讨教报告并作来由置。

党组织主要认真同志可以就周全事情或者某些方面事情接受下级党组织讨教报告;有关认真同志可以就分担领域事情接受下级党组织讨教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认真同志委托,就周全事情接受下级党组织讨教报告。

第三章 党组织讨教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 涉及党和国家事情全局的重大目的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清静、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治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向导和决议的重大事项,必需向党中央讨教报告。

第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讨教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议安排和上级党组织决议中的主要情形和问题,需要作出调解的政策步伐,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难题;

(二)重大刷新步伐、重大立法事项、重概略制变换、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务、重大机构调解、主要干部任免、主要表扬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重大敏感案件处置惩罚等;

(三)明确划定需要讨教的主要聚会、主要运动、主要文件等;

(四)重大运动、主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事情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掌握的问题;

(五)出台重大立异行动,特殊是遇到新情形新问题且无明文划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立异行动可能与现行划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华实验的情形;

(六)属于自身职权规模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议时保存较大意见不同的情形;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事情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九)调解上级党组织文件、聚会精神的转达知悉规模,使用上级党组织认真同志未果真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十)其他应当讨教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讨教:属于自身职权规模内的一样平常事情;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头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结构和协调推进“四个周全”战略结构的主要情形;

(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主要聚会、主要文件、重大决议安排贯彻落真相形,习近平总书记主要指示指挥贯彻落真相形,上级党组织认真同志交效劳项的研究治理情形;

(三)增强党的建设,推行周全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运动、意识形态事情、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解、民主生涯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划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明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形;

(四)周全事情总结和妄想;

(五)重大专项事情开展情形;

(六)重大敏感事务、突发事务和群体性事务应对处置惩罚情形;

(七)经济社会生长中泛起的主要情形和重大舆情;

(八)外地区、本部分、本单位事情中具有在更大规模推广价值的履历做法和意见建议;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详细事务性事情;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亮相和情形反应等。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凭证有关划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一)党内规则和规范性文件;

(二)向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有关干部任免;

(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

(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中央各决议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分、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事域、行业、系统内讨教报告的详细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增强事情指导。

上级党组织应当从现实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讨教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合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讨教报告精简务实。

第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凭证本条例划定的讨教报告事项规模和内容,团结上级要求和自身现实,制订讨教报告事项清单。

第四章 党组织讨教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 重大事项讨教报告一样平常应当经党组织向导班子整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认真同志签发或者作出。须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担认真同志赞成。

两个以上党组织团结讨教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形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向上级党组织讨教重大事项,必需事前讨教,给上级党组织以富足研判和决议时间。情形紧迫来缺乏讨教必需临机应变惩罚的,应当凭证划定履职尽责,并实时举行后续讨教报告。

按期报告凭证划定的时间举行。专题报告凭证事情希望情形适时举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主要聚会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应落实收效情形,不得一味求快。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凭证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务应当实时报告,并凭证事务生利益置情形做好续报事情。

第二十条 提出讨教应当剖析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讨教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讨教性公牍中夹带讨教事项。

对下级党组织讨教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讨教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认真任地提来由置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讨教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上级党组织收到讨教后,一样平常由综合部分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认真同志凭证划定批办。

党政机关团结提出的讨教,由上级党组织牵头治理。

第二十二条 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迫讨教事项应当尽快治理。有明确治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划定限期内治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形无法在划定限期内治理完毕的,应当自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形。

第二十三条 讨教的回复一样平常应当坚持向谁讨教由谁回复,特殊情形下受理讨教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有关部分代为回复。

第二十四条 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相识情形、科学决议,力戒朴陋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简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样平常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样平常在3000字以内,情形重大、确有须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应。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分凭证事情需要报送党组织认真同志阅示。综合部分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质料后报送。

党组织认真同志对报告作出指挥指示的,综合部分应当实时凭证要求治理。

第二十六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增强对报告的综合剖析使用。关于有推广价值的典范履历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举行宣传;关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关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刷新事情。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事项讨教报告事情保存可能影响公正治理情形的,有关职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 党组织讨教报告方法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凭证重大事项类型缓和急水平接纳口头、书面方法举行讨教报告。

第二十九条 重大事项讨教报告相宜轻盈举行的,可以接纳口头方法。关于情形紧迫或者重大事项处置惩罚尚处于起源酝酿阶段的,可以接纳口头方法先行讨教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法增补讨教报告。

第三十条 口头讨教报告视情接纳通话、扑面、聚会等方法。内容较为简朴或者情形十分紧迫的,可以接纳通话方法;内容较为重大或者情形敏感特殊的,可以接纳扑面方法;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接纳聚会方法。

口头讨教报告应当做好纪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第三十一条 非紧迫情形、重大事项处置惩罚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相宜轻盈举行的讨教报告,应当接纳书面方法。

第三十二条 书面报告视情接纳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法。信息着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务,需要注重的问题、征象和情形等,应当做到实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着重于报告某方面事情简要情形。

党组织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法,坚持“一事不二报”,一样平常不得就统一内容使用多种方法重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法取代。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可以使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讨教报告事情。涉密事项应当凭证有关保密划定执行。

下层党组织开展讨教报告事情可以越发无邪便捷、突出实效。

第六章 党员、向导干部讨教报告

第三十四条 党员一样平常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讨教报告重大事项。向导干部一样平常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讨教报告主要事情。

党员、向导干部向党组织讨教报告小我私家有关事项,凭证有关划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讨教下列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派的事情中的主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揭晓主张或者作出决议;

(三)凭证划定需要讨教的涉外事情来往运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讨教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做事情使命情形;

(二)对党的事情和向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明党员、向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形;

(四)流动外出情形;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向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讨教下列事项:

(一)凌驾自身职权规模,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议的重大事项;

(二)属于自身职权规模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形;

(三)代表党组织对外揭晓主要意见;

(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脱离事情所在地;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讨教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向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头脑,贯彻落实党中央决议安排和党组织决议中的主要情形和问题;

(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焦点、全党的焦点职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直导情形;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内民主,准确行使权力,加入整体向导情形;

(四)加入向导班子民主生涯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涯会情形;

(五)推行管党治党责任,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糜烂事情以及遵守清廉纪律情形;

(六)重大决议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务处置惩罚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明主要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情形;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形;

(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党员、向导干部凭证划定接纳口头、书面方法举行讨教报告。党组织应当实时治理党员、向导干部的讨教事项,须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置惩罚。

第七章 监视与追责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讨教报告事情开展情形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事情的主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建设健全重大事项讨教报告事情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讨教报告制度情形纳入一样平常监视和巡视巡察规模。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讨教报告事情情形作为推行周全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主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认真同志举行审核评价I蠛似兰劭梢杂氲撤缌建设责任制检查审核、党建事情审核等相团结,效果应当以适当方法转达。

第四十三条 建设健全纠错机制,关于重大事项讨教报告事情中泛起的主体不适当、内容禁绝确、程序不规范、方法不对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实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形体现到考评转达中。

第四十四条 实验重大事项讨教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向导干部以及事情职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法的,凭证有关执法划定处置惩罚: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私自决议应当由党中央决议的重大事项,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直导的;

(二)推行向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讨教报告不重视不安排,事情开展不力的;

(三)违反组织原则,该讨教不讨教,该报告不报告的;

(四)缺乏责任继续,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

(五)搞形式主义、权要主义,讨教报告内容不实、信息禁绝,造成严重效果的;

(六)违反事情要求,不按划定程序和方法讨教报告,造成严重效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议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应当细密团结事情现实制订详细落实步伐。

第四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凭证本条例,团结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员步队的现真相形,制订相关划定。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认真诠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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